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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工作职责

发表时间: 2015-10-25 12:00

    一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在政治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。认真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忠诚党的公安教育事业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,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。

    二、自觉学习和遵守《教师法》、《教育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、《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》等法律、法规。为人师表,教书育人,在各个教学环节上坚持德育为首位的原则。

    三、服从组织安排,积极承担学校、系(部)分配的教学任务,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及其他各项工作。

    四、按要求认真完成好教学的各个环节,包括按教学计划填写好《教师进度表》,认真备好课,讲好每一堂课,布置和批改好作业,进行课外辅导等。

    五、严格执行课表,不得擅自改动,不得无故停课,改自习,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,凡调课者,必须严格遵守《关于调课的若干规定》。

    六、教师之间要相互听课,搞好听课评教。教师每学期不得少于4次,听课时要认真作好听课记录,填写《听课评议表》。

    七、积极参加科研活动,努力搞好教研教改。

    八、 必须进行继续教育,原则上每位教师每35年内必须有一次继续教育的经历,要参加进修培训,不断提高自己,以适应时代的发展。

    九、积极参加调研实习,锻炼活动,原则上专业教师每年,非专业教师每两年下基层锻炼一个月。

    十、在完成各项教学任务,搞好教学的同时,加强科研工作,科研包括申请并完成科研立项,编写教材,教参,写专著,撰写科研论文等,原则上每位教师一年必须完成一篇公开发表的论文。

    十一、负责完成学校、系(部)和教研室安排的其他工作。